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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頁--投資者教育--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專欄【新書連載】《期海護航-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二)
來源:中期協(xié) 時間:2015-03-11 瀏覽:3642次
【新書連載】《期海護航-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二)
一、投資者自我評估的必要性
期貨交易實行以小博大的保證金交易方式,保證金比率越低,杠桿效應越大,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這種交易特點客觀上要求投資者具備較高的期貨專業(yè)知識水平、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對自身是否適宜參與期貨交易、如何參與期貨交易的認識,對后續(xù)交易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投資者在進入期貨市場之前,應當進行自我評估,如果盲目入市,很可能給自己帶來難以承受的損失。
二、投資者開展自我評估的四個方面
投資者進行自我評估時,可以從主體資格、專業(yè)知識、抗風險能力、身心條件等方面入手。在評估過程中,應當充分理解“買賣自負”的金融市場原則,審慎決定是否適合參與期貨交易,避免盲目入市。
(一)主體資格方面
當前,我國法律法規(guī)對投資者參與期貨交易設定了主體資格要求,不滿足這些要求即不能開戶交易。投資者可以查閱《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確認自己是否屬于法律法規(guī)等禁止從事期貨交易的人員或機構。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經紀合同》一般也會列明被禁止的人員或機構范圍。
當前,被禁止從事期貨交易的人員或機構主要包括:
1.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中國期貨業(yè)協(xié)會、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jiān)控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2.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3.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
4.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或個人;
6.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或個人。
(二)專業(yè)知識方面
在進行期貨交易之前,投資者應當確認自己是否掌握了必要的期貨專業(yè)知識,包括期貨基礎知識、交易規(guī)則、法律法規(guī),以及自己是否有一定的交易經歷。
1.期貨基礎知識
在這方面,投資者需要判斷自己對以下知識的了解程度:期貨市場概況、市場組織結構和投資者情況、產品情況、交易目的和交易方式、交易分析方法、風險控制等。其中,期貨市場概況包括期貨交易的特征、期貨市場的功能與作用;市場組織結構和投資者情況包括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期貨公司、其他期貨中介和服務機構、投資者等;產品情況包括了解產品特點和風險特性;交易目的和交易方式主要是參與期貨交易的目的,如套期保值、投機、套利;期貨價格分析包括期貨行情解讀、基本面分析方法、技術分析方法;風險控制包括期貨市場風險的類型和識別、“五位一體”的監(jiān)管體系、市場參與者的風險控制。
另外,由于期貨市場由現(xiàn)貨市場發(fā)展而來,并且為現(xiàn)貨市場、實體經濟服務,期貨市場行情容易受到國內外政治經濟等多重因素影響,期貨交易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是信息交易,投資者對相關知識和資訊進行充分了解也非常必要。
2.交易規(guī)則
期貨交易規(guī)則是期貨市場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前,應當確保對期貨合約、交易規(guī)則等有基本、必要的了解,否則有可能因違反交易規(guī)則,受到期貨交易所或監(jiān)管部門的處理。投資者可以到各期貨交易所網站,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期貨保證金監(jiān)控中心網站等查詢和了解這些規(guī)則內容。
期貨交易的基本制度和規(guī)則包括: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報告持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強制減倉制度、套期保值審核制度、交割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風險警示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3.法律法規(guī)
除了期貨交易規(guī)則,投資者也需要知曉期貨市場法律法規(guī)。相比于期貨基礎知識、交易規(guī)則,投資者在日常交易中一般并不直接用到法律法規(guī),但是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guī)是期貨市場運行的基礎,也是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保障,而且期貨基礎知識、交易規(guī)則很多以法律法規(guī)為基礎。因此,投資者在進行自我評估時,知曉自己對期貨市場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程度,對未來交易的順利進行、權益的充分保障很有幫助。
4.交易經歷
對于投資者來說,交易經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備期貨交易經歷可以更好地掌握交易技巧,更加熟練地應對各種行情變化。這里所說的交易經歷指的是投資者的親身交易經歷。書本上的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別人的交易經驗,雖然能夠對投資者交易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但是不能等同于親身交易經歷;其他金融、現(xiàn)貨的交易經歷對期貨交易可能會有幫助,但相互之間沒有必然關系,不能生搬硬套或者紙上談兵。
(三)抗風險能力方面
由于期貨交易的高風險特點,對抗風險能力的評估是投資者自我評估的核心之一。投資者在進行抗風險能力評估時,可以從自身財務狀況、風險控制和承受能力方面進行評估。其中,財務狀況包括資產情況和收入情況,特別是金融資產情況,財務狀況越好,抗風險能力越高。風險控制和承受能力包括風險識別、處置和承受損失的能力。投資者應當充分考慮期貨交易的高風險特點,選擇合適數量的資金入市交易,避免將全部或大部分資金用于期貨交易,從而影響自身的生產、生活。另外,投資者也不要使用借貸資金進行期貨交易,避免進一步放大杠桿或者在損失發(fā)生后出現(xiàn)償債困難,更不要利用配資參與交易。
(四)身心條件方面
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前,除了要進行上述幾個方面評估外,也不能遺漏評估自身的身心條件。期貨的交易特點和風險特性,在放大盈利的同時也放大了虧損,這對投資者的心理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資者在準備進行期貨交易前需要樹立正確的交易理念,做好“買賣自負”的心理準備,克服各種不良心態(tài),避免因心理素質不過關影響自身交易,加大交易風險。同時,由于國內外期貨價格聯(lián)動性強、部分期貨品種推出了夜盤連續(xù)交易、投資者需要隨時關注市場行情走勢等原因,期貨交易也對投資者的身體條件提出了一定要求。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前應當評估自己的身心條件。
投資者在進行期貨交易時,在自我評估、確定自身投資風險偏好的基礎上,還要選擇適合自己的交易策略。
三、投資者需要持續(xù)開展自我評估
已經進行期貨交易的投資者持續(xù)開展自我評估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投資者的自我評估是對其某一時期或某一時點是否適合進行期貨交易的判斷,隨著期貨市場和投資者自身情況的變化,之前所做的判斷可能已經不十分準確,需要投資者定期進行持續(xù)性評估,以確認自己是否適合繼續(xù)從事期貨交易。
對已經實際參與交易的投資者來說,其期貨專業(yè)知識一般會隨著交易經歷的增加而不斷豐富,但抗風險能力、身心條件并不必然相應地提高。例如,在交易期間,投資者虧損增加、財務狀況惡化、身體健康水平降低、交易心理壓力加大等,都可能導致其不再適宜繼續(xù)參與期貨交易。市場情況的變化也有可能導致投資者不宜繼續(xù)參與期貨交易。當前,期貨市場進入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新時期,期貨市場總體情況、市場結構、交易特點、運行狀況等持續(xù)變化調整,對投資者不斷提出新的要求。
綜合以上內容,投資者只有持續(xù)性地開展自我評估,才能確保自身始終處于適宜參與期貨交易的狀態(tài),以更好地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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